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粤科改字〔2021〕7号)等文件要求,更好地帮助企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启动2022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实施研发的场地、人才、技术设备等条件,有比较健全的科研、财务和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
(二)本次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仅对企业没把握、难判断的存疑项目进行技术鉴定。有关鉴定结果会与税务机关共享。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项目鉴定工作由肇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负责。申报企业需要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三份。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汇总项目并填写《肇庆市
2022年企业研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汇总表》(附件1),报肇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鉴定申报时间:本年度分两批集中受理,县级科技部门报送纸质资料到肇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0日(第一批)、10月20日(第二批),逾期申报不再受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于次月在市科技局网站查询技术鉴定结果。对项目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于公布鉴定结果的三天内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诉申请,逾期将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肇庆市2022年企业研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资格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三)研发项目全过程的关键支撑文件(包括:立项决议材料、查新报告、阶段报告、试验数据、试验报告、研讨记录、研发活动照片(包含说明)、结题验收材料、委托研发合同等,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的研发阶段进行提供);
(四)项目取得成果证明材料(如成果鉴定、专利申请或授权、软件登记、著作权(版权)、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包括行业协会、同行)对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评价、企业内部试验数据报告、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的研发阶段进行提供);
(五)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
四、其他事项
(一)请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发动和审核工作。
(二)各申报企业在项目鉴定完成后应如实申报研发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三)形式审查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如资料不齐造成无法鉴定的,不接受异议申请。请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
五、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张桂娜,2899832;
市科技局高新科:卢柳坚、赵善通,2899813。
附件:
附件1:肇庆市2022年企业研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2:肇庆市2022年企业研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表.doc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