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2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县级科技管理部门
(一)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强化企业服务和培育,要将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到位,提高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识。
(二)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加强申报企业信息核查工作,要重点对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企业信息的一致性,以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研发活动、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
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核查,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现场核实意见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市科技局存档。核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
二、申报企业
(一)申报企业要强化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逐步培养内部专职人员统筹高企资质管理和申报。企业要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构申报资料的,一经查实,将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资金;对参与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将给予通报,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申报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必须完成评价入库。对符合条件但不参与评价入库的,取消高企财政奖补。2021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申报企业要特别注意纳税申报数据,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三、申报批次安排
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选择其中1个批次申报,请谨慎选择,确保资料完整后再申报。肇庆市的每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仅需完成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二)企业申报过程遇有问题,请径与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对接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现场核实意见表
附件2.肇庆市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