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县级科技管理部门
(一)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强化企业服务和培育,要将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到位,提高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识。
(二)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加强申报企业信息核查工作,要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信息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现场核实意见表》(附件1),交市科技局存档。核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
二、申报企业
(一)申报企业要强化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逐步培养内部专职人员统筹高企资质管理和申报。企业要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构申报资料的,一经查实,将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资金;对参与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将给予通报,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申报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必须完成评价入库。对符合条件但不参与评价入库的,取消高企财政奖补。2020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须先完成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三、申报批次安排
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肇庆市的每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24时;县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下午5时;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下午5时。
第二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24时;县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下午5时;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下午5时。
第三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24时;县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下午5时;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下午5时。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仅需完成网上申报,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二)企业申报过程遇有问题,请径与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对接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现场核实意见表.docx
2.肇庆市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x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