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肇府办〔2023〕1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2023年以来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从外地整体搬迁到我市且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企业应属于粤科函高字〔2023〕199号、粤科函高字〔2023〕327号、粤科函高字〔2024〕149号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内企业,且已成为“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二)外地整体搬迁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高企认定网变更到肇庆的最终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
(三)已迁往肇庆市外的企业,不得申报;在肇庆市内跨县域搬迁的企业,以现所在地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填写《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3月8日前报所在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表格填报,其中:“四上”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填报表(一);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四上”,填报表(二);市外整体搬迁有效期内实现“四上”,填报表(三)。
(二)市外整体搬迁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整体搬迁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肇庆地区税务机关完税证明复印件,国家高企网变更完成相关截图等纸质资料。
(三)申报企业应符合信用审查要求,将诚信承诺书(附件2,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陆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电子文档一并提交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于不提交诚信承诺书和信用信息报告,造成无法诚信审查的,将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四)县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本着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原则,要加强与本地区统计、农业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对接,并对照审查要点(附件3),重点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经营正常以及是否履行科技统计义务,并将审核盖章后的企业申报纸质资料和企业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附件4)于2024年3月15日前推荐到市科技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经营异常以及不履行科技统计义务的,不得推荐。
(五)市科技局负责申报企业的信用审查,对信用审查不合格的,将不予补助。
(六)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采取集中申报受理审查、视财政预算资金规模分批分次进行拨付发放的方式。对不按期提交资料的,将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补助资格。
(七)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反映。联系人:卢柳坚、王滨,联系电话2899813。
附件1: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查要点
附件4:企业信息汇总表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