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高字〔2022〕6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部署要求,着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我厅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推进落实。
附 件:关于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的工作方案
2022年4月1日
省科技厅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的工作方案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部署要求,着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规模优势、创新能力优势,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为主线,持续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环境,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要素供给,着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打造活跃、协同的产业创新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科技强省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环境。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政策,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省市联动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与服务,优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政策环境。
(二)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规模。到2025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8万家以上,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打造活跃产业创新生态。
(三)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到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拥有一类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超50%,“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万家(即每个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
三、重点举措
(一)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体系。
1.强化考核评价导向作用。制定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地区创新驱动考核、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省市县(区、镇街)、高新区、孵化器“3+1+1”联动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体系。
2.提升高新区产业孵化功能。鼓励高新区聚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未来产业,围绕科技金融、孵化育成、人才招引、知识产权服务、用地保障等,健全高新区企业创新发展全链条服务体系,持续增强产业孵化优势,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招引。
3.提升孵化载体培育能力。实施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专业化、品牌化孵化器,持续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夯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载体。支持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省属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孵化器、加速器,培育一批补链强链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港澳台、国际化孵化载体、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特色孵化平台孵化服务能力,培育一批融合全球创新元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创业导师”与“科技金融特派员”结对服务在孵企业,为在孵企业提供多元化创新资源对接服务。
(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持。
4.推动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减免电子台账跟踪机制,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通过税收优惠反哺研发投入。
5.引导企业健全创新机制。围绕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四科”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路线,积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标高新技术企业、“四科”企业,完善企业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四科”企业创新品牌,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四科”企业聚集。
6.优化企业研发支持机制。通过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龙头企业组建的创新联合体,共同承担科研项目。通过“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省市协同模式,引导地市设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专题。
7.促进企业融通创新。支持大型企业尤其是“链主”企业通过产业纽带、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和技术扩散等方式,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推动中小企业提升研发水平。
(三)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供给。
8.加大风险投资资本供给。充分发挥国投(广东)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省创新创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市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为参赛获奖企业对接风险投资,对获奖项目落地广东给予支持。
9.加强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构建“技术流+能力流”评价体系,推动更多银行机构开发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信贷产品。鼓励各市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加大风险补偿资金投入力度。
10.加强上市挂牌服务力度。建立科技金融特派员队伍,依托省市多层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体系,打造科技金融服务集聚区,推动全省科技金融服务资源和服务一体化。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合作,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指导。强化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服务平台功能,依托省科技创新专板,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
(四)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支撑。
11.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多层次人员培训体系,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针对中小企业人才需求设置课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训创新管理人才。简化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等流程,落实珠三角地区境外高端人才个税补贴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境外高层次人才。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地市行活动,支持中小企业精准对接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高层次人才。
12.优化企业人才环境。持续实施科技型企业家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家、技术领头人参与省市重大科技决策。
(五)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平台支撑。
13.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参与企业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建设,鼓励地市给予财政奖补。
14.强化重大创新平台开放对接。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加快中试工程化基地建设布局,提供开放性技术研发、产业技术支撑、法定资质检测等科研服务。
(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产品示范应用。
15.引导应用场景开放。推动政府、大型企业、高新区围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生命健康、5G+、区块链等领域,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发布场景清单,推动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价值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七)加强创新服务和管理。
16.开展专家服务团活动。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宣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提升科技企业政策知晓度;持续开展专家服务团活动,开展“一对一”诊断咨询、金融资源对接服务、技术成果对接服务。
17.加强企业创新监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调查制度,加强企业创新监测,运用企业创新积分方法体系,遴选建立“四科”企业、成长性强的标杆企业信息库,精准识别企业发展需求,精准匹配对接创新资源。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省市税务、工信等部门的联动,共同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机制,实现多部门政策互补协同,打造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组合拳。
(二)强化组织落实。各地市县(区、镇街)、高新区要把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壮大企业群体规模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并重,强化任务目标分工,明确工作节点,加强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通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考核监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年度监测考核机制,加强对地市、高新区的工作引导。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监测,并定期向地市、高新区通报,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经验交流、对标找差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