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市科技局印发了《肇庆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8年以来,为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讲话精神,我省相继出台了《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8〕84号)和《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1号)。为高质量推进我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组织管理实施,不断规范项目管理,参照《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
(三)《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8〕84号)
(四)《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定位,明晰项目层次、项目组织方式以及相关管理主体职责等。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分为重大专项与重点专项两个层次组织实施,立项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
第二章 支持条件与要求。主要明确申报单位性质、经营状况、工作基础及条件、在研项目数量、新增自筹经费等要求,明确了对申报项目水平及效果、项目负责人能力及参与度等要求,并要求申报(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
第三章 项目申报组织与立项。主要明确指南编制要求及发布程序,明确项目申报要求、评审方式与评审内容以及立项程序。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主要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组科技主管部门应履行的监督监管职责,明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调整优化决策权、科研单位直接费用科目调剂权,明确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变更、项目终止以及项目验收等重要事项处理程序与要求。
第五章 成果管理与监督评价。主要明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成果转化、监督监管等相关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监管职能,开展科研信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规定了解释权与试行期。
四、主要特点
一是《办法》探索施行“揭榜挂帅”“赛马制”等遴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把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张出榜来,英雄不论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
二是《办法》强调开放创新,整合市内外高端资源,项目成果在我市产业化的市内外各类科研创新主体均可申报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
三是《办法》赋予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项目实施过程中,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调整优化决策权、科研单位直接费用科目调剂权。
四是《办法》建立科研项目监督监管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监督,加强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等风险防范工作。
五、实施期限
自2021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1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
政策原文:肇庆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